首页 饥饿的盛世(出书版)

第10节


和附近的永城县遭灾已经两年了,由于连岁未登,积水未涸,今年仍无法下种,百姓对于县令和巡抚极度不满,咒骂之声充满城乡。由于多年重灾,穷民景况不堪入目。县城里乞丐遍地,乡间则饿殍满眼。全县物价奇高,只有人价极低,满大街都是卖儿卖女的人。为了证明自己的调查结果,他还特意在灾区买了两个孩子。

    “哦?花了多少钱?”皇帝问道。

    “四百八十文。”

    那时的四百八十文约合现在九十六元钱,大约是一只烤鸭的价格。

    “什么?两个孩子加在一起?”

    “对。”观音保说着,从身上掏出一张纸,呈给乾隆。乾隆接过来一看,是一张卖身契,价目清清楚楚。

    皇帝默然不语,良久,一挥手:“你先出去吧。”

    观音保悄无声息地退步,转身,退出殿外。

    皇帝陷入了尴尬。看来,地方官确实罪不可逭。他原来以为,夏邑所遭的是寻常灾害,没想到会重到如此程度。图勒炳阿和孙默欺君罔上、漠视民命达到如此程度,实堪发指。必须严肃处理,才能平民愤而肃官箴。

    可是,如果因为老百姓告御状而摘了巡抚和县令的帽子,必然在大清帝国内开创一个极为不好的先例。这一传奇性的“平民扳倒巡抚”事件必然会成为爆炸新闻,迅速传遍全国。本来,大清帝国如今的政治形势就不稳,各地抗税抗租斗争此起彼伏。如果这事再传开,那么无异于火上浇油,岂不极大地助长民众的自发斗争?

    深思熟虑之后,皇帝做出了这样的决断:

    第一,严肃处理地方官。图勒炳阿被革职,发往乌里雅苏台充军。夏邑县、永城县两县知县也革职,等待进一步审讯处理,以警诫其他讳灾官员。

    第二,彭家屏被立刻勒令回家,以后不得以缙绅干预公务。刘元德、段昌绪、刘东震三人,交山东巡抚审办,一定要查出背后有没有其他主使。

    看来是各打五十大板。

    皇帝还下了一道意味深长的谕旨给河南老百姓:

    并传谕各百姓等,俾晓然于朕惠爱黎元,一体之意,各安本分,静候给赈。至巡抚、知县之罢斥,乃朕遣人密加访察,自为整饬官方起见,初不因彭家屏之奏,亦不因一二刁民之遮道呈诉也。若因此遂增致长刁风,挟制官长,扰及赈务,则是自干罪戾,不能承受国家惠养之恩矣。(《清高宗实录》)

    意思是说,这起案子的处理,是因为我洞察一切,主动发现,并不是因为彭家屏的奏报,也不是因为“一二刁民”告御状。如果以后谁效仿这几个“刁民”,以下犯上,那么必然要受到国家的严惩。

    这一道上谕,体现了皇帝在面对民间政治参与热情性时的进退两难。

    面对汹汹民情,乾隆全力以赴,高筑坝垒,将其约束在“纲纪”的河道内。

    那么,底层民众受到冤屈,就只能等死吗?

    乾隆认为,这种情况下,群众有权利上访。但是,一定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内,一级一级来,不能“越级上访”,更不能采取“聚集”“闹事”等危险手段。皇帝的理论是,“至该处百姓,如果追比负屈难伸,应赴上司衙门控告,乃敢聚众赴署,纷纷殴闹,此风断不可长”。

    “应赴上司衙门控告”,这便是皇帝所开具的普通百姓对付贪官污吏的唯一办法。就是说,你必须在体制内反映申诉,寻求解决的办法。

    问题是,传统社会体制内的申诉机制常常是失效的。底层百姓的上访,最常见的处理方法是被上级发回基层处理。如果“赴上司衙门控告”遭到拒绝,被发还原县锁系,又怎么办?

    乾隆二十九年(1764年)九月,湖南新宁县百姓刘周佑到知府处控告新宁县县令营私舞弊,代理知府不问青红皂白,将案子发回新宁县处理。新宁知县利用职权,挟私报复,把刘周佑关押在监。县民忍无可忍,纷纷罢市以示抗议,事情被汇报给了皇帝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皇帝做了如下一段批示:

    抗官之案,虽事涉有司,应行参处,亦必首惩纠众之人。而于官员应得处分,不即汲汲究治,诚虑匪徒因此长奸,不可不防其渐也。

    就是说,对于百姓对抗官府的案子,即使百姓有理,也得受到严惩。而对官员的处理,不可过重。因为如果严处官员,那么百姓必然得到鼓励,以后会变本加厉,益发助长了“以下抗上”的“歪风邪气”。用乾隆自己的话说就是“刁民闹事而即参M.COoJx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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