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现在,一群半大小伙子为了一个虚无缥缈的梦想,抛弃稳定的工作,花着自己辛苦攒下来的钱,居无定所地去各种陌生地方流浪,这不是脑子有毛病吗? 所以,支持他加入到巡演乐队中的唯一理由只能是:他(Ourkid)在这里,那我也在。 詹姆斯对此有点儿感动,也有点儿不安。 他不喜欢亲哥为自己去做不愿意的事,可林德一向固执己见,没办法劝他改主意。 作为独生子的兰斯半点没有这份兄弟情打动。 他的反应直接就是:“林德莱蒙就是个变态吧!听说过恋父恋母的,没听过恋弟的!” 可怜的鲍德温从后头拼命劝他:“你少说两句吧,再被打成鼻青脸肿,我们还怎么上台表演?” 提起这事,兰斯更生气了:“那个混蛋东西,肯定是故意照我脸打的,他嫉妒我好看!” 自恋成这样…… 鲍德温也是无言以对了。 然而,不管内部多么不和谐,他们一行人还是上路了。 大家凑钱租下一辆面包车,在里头塞上音箱、吉他、贝斯、架子鼓和一些行李,林德在前头开车,戴维斯坐在副驾驶,拿着地图帮忙指路,其他人和设备全挤坐在后头。 万事开头难。 第一天的旅程就不算特别顺,车开到半道抛锚了。 所有人都傻眼了。 兰斯张嘴就骂:“这他妈谁租的烂车?站出来挨打!” 新上任的巡演经理戴维斯弱弱地从旁小声发言:“……好像是你租的。” 兰斯立刻改口:“操!等我回去就投诉这家租车公司。” 尽管状况紧急,所有人还是差点儿没被他给逗笑了。 此时,前不着村后不着地,还要在晚上八点前赶到之前联系好要去演出的那间镇上酒吧。 见鬼了! 这时候,詹姆斯挺身而出。 他翻出一个工具箱,拎着箱子就下了车,在所有人也包括他亲哥惊疑不定的注视下,叼着一个扳手,拿着个钳子,淡定地钻到车底下,发挥出熟练的修车技能,捣鼓了一会儿,修好了! 英雄! 解救全队的英雄! 所有人用力为他鼓掌。 连一向骄傲的兰斯都对他赞赏有加。 在大家的表扬声中,詹姆斯得意地笑出一对尖尖虎牙。 但他内心深处却对此哭笑不得:“我知道,我早晚有一天会获得大家的刮目相看。可万万没想到,这一天到来得是如此之快!可惜我凭的不是唱歌,是修车……” 之后枯燥的旅程还在继续。 一路颠簸后,他们总算到达了那家小镇上的酒吧。 地方狭小、舞台设施简陋。 可由于很少有乐队来这么偏僻的地方,所以,听说有演出,整个小镇上的人就像是赶集一样地来了好多。 很多年轻又天真的乡下小姑娘们站在舞台下方,活泼又可爱,像一群叽叽喳喳的小鸟,满脸期待又异常热情,只要稍稍煽动,她们就睁大眼睛,捂着嘴巴尖叫,配合得不行。 气氛太好了! 乐队的大家立刻High起来。 他们一首接一首的唱歌,一连唱了十来首。 连兰斯都在一阵阵掌声中,难得炫技地来了一段吉他solo.M.cOOjX.coM